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產事故教訓,扎實開展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進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2021 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建質〔2021〕53 號)《廣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迅速組織開展施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穗建安函〔2021〕20號)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監管執法,重點防范易發頻發一般安全事故發生,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努力實現全年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雙下降。
各區(含空港委)住建部門、市安監站要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著力解決樹立新發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隱患排查走過場、安全監管執法寬松軟等典型問題,重點開展以下專項排查工作。
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隱患?
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督促工程項目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按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嚴格按照方案施工。確保實現所有危大工程 100%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100%編制防坍塌、防高墜、防物體打擊等防護措施。重點內容:
1.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是否依法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下設施以及工程周邊環境等的地勘報告;是否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是否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2.勘察、設計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勘察單位是否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的地質條件。設計單位是否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是否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設計交底特別說明;危險性較大工程中需要結構受力計算復核的是否經有結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復核確認。
3.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是否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是否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是否參與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會;是否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專項巡視檢查;是否參加危大工程驗收。
4.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實施。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論證和審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方案實施前,是否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項目負責人是否在施工現場履職,項目安全員是否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分部分項工程完成后,是否組織監理、勘察、設計、專家、第三方監測單位等有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二) 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
督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檢測、監理嚴格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執行,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自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建筑起重機械排查整治臺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采取定人、定時、定措施的方式,確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隱患。重點內容:
1.出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出租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是否提供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主要零部件、結構件是否有產品標牌,是否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標志或原廠證明;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或超過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或經檢驗達不到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或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是否擅自提供非原廠標準節、附著裝置。
2.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裝單位是否按規定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包含防御臺風的有關要求及內容;超過一定規模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安裝(拆卸)告知手續;是否委派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安裝拆卸作業;是否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裝拆卸,作業完畢后是否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并出具自檢合格報告;是否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安裝拆卸作業;是否對安裝拆卸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并簽字確認。
3.使用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使用單位是否組織監理單位、安裝單位進行起重機械基礎驗收;采用高承臺、鋼結構平臺或利用原有建筑結構等超過一定規模的起重機械特殊基礎工程,是否編制基礎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且經專家論證通過;是否將安裝拆卸作業委托給不具有相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或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實施;是否存在未考慮作業條件實際,擅自強令安裝拆卸單位違規作業,或擅自強令安裝拆卸單位不按審批通過的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實施;是否安排建筑起重機械專職管理人員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進行現場監督、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定期檢查;是否按規定組織產權、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是否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防護方案及安全措施。
4.維護保養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維護保養單位是否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維護保養是否流于形式,或不按試用說明書或相關規定進行保養;是否存在維護保養資料弄虛作假的情況。
5.檢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檢測單位是否存在無資質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檢測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格;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有效。
6.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監理單位是否按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是否對建筑起重機械整機、構配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進行進場查驗確認,并形成進場查驗記錄;是否審核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安裝拆卸時是否進行巡查;是否參加相關工程驗收。
7.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是否存在未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要求安裝基礎,或未做各項隱蔽驗收,或安放在地下室頂板(或一般樓面)的建筑起重機械未提供設計復核加固方案和承載力計算書,或未按加固方案實施的;是否存在安裝高度超過使用說明書或相關規定,不安裝附著裝置的;是否存在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開焊、裂紋、銹蝕等超過規范要求未及時處理,或主要結構件的磨損、變形、裂紋、銹蝕等達到報廢標準不及時更換的;是否存在被隨意調整和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或使用不合格吊索吊具,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不及時更換的;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機械停層平臺搭設不規范、防護不嚴密的;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三) 關于地下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隱患?
監督檢查作業單位建立作業審批制度、開展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落實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情況,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七不”要求:未經風險辨識不作業、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不作業、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作業、沒有監護不作業、電氣設備不符合規定不作業、未經審批不作業、未經培訓演練不作業,嚴防中毒、溺水事故發生。重點內容:
1.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是否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是否對現場負責人員、檢測人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嚴格控制有限空間作業人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是否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和措施,現場配備有效的應急器材、裝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2.現場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是否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是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是否保持作業現場空氣流通;是否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專職安全員是否在警戒區定時巡回檢查、監護;是否在有限空間的出入口設置防護欄、蓋和警告標志,夜間設警示紅燈。
(四) 關于高處墜落安全隱患?
督促施工單位認真按照《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標準圖集(防高墜篇)》逐一落實,針對不同作業環節、現場不同部位、各專業工種可能面臨的高處墜落風險,完善各項防護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高處墜落傷害防控專項方案,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有效防范高處墜落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重點內容:
1.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是否針對項目特點,辨識施工各階段高處墜落危險源,制定預防高處墜落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高處作業前,是否組織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
2.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是否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作業面防護及安全繩、完全兜網設置是否到位;“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是否落實到位,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攀登與懸空作業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墜落設施是否按方案實施,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模板工程在綁扎鋼筋、支拆模板時是否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是否均勻堆置,并不超過設計計算要求;移動式操作平臺、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搭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方案要求,平臺腳手板是否滿鋪,并設置防護欄桿;腳手架作業層腳手板是否鋪設嚴密,外側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是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上下區域是否設置專用通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是否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并在每一作業層架體外側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升降時,是否設置專人對腳手架作業區域進行監護;電梯井門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設計制作,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或剛性封閉防護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吊籃懸掛機是否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并掛設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安全鎖是否在有效的標定期內。
(五) 關于綜合管廊安全隱患及管線、構筑物保護?
針對即將到來的強降水、汛期惡劣天氣,綜合管廊等地下工程風險系數將增大,要繼續強化監管力量,尤其是加強盾構、深基坑、礦山法施工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督管理,壓實參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內容:
1.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監測點不足、不良地質區域是否進行補測,并采取對應的安全可靠措施;根據項目的風險類型,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針對管廊沿線的管線及構筑物,是否制定保護方案并進行監測;盾構下井吊裝、開倉換刀、盾構穿越特殊地層或復雜環境等重大風險節點是否制定專項方案及專家評審,施工是否按方案實施。
2.現場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幼鳂I是否按方案要求做好支護結構,支護形式是否有充足安全儲備,開挖放坡是否逐層進行;盾構法作業始發前,洞門土體加固范圍及參數指標符合設計要求,洞門探孔有無異常滿足始發條件。掘進中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及時進行同步注漿及二次注漿加固。開倉換刀前是否按方案要求的地面或洞內土體加固措施已完成,并通過驗收。是否做好有毒有害氣體及氧氣含量檢測。
(六) 關于吊籃工程安全隱患?
我市歷年高處作業吊籃安全事故易發頻發,加強吊籃工程的監管的關鍵是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重點內容有:
1.有關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租賃(產權)單位是否提供合格吊籃產品;安裝(拆卸)單位在安拆過程中是否按照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使用(分包)單位是否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吊籃日常保養與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與進場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并落實安全責任人,發現隱患問題是否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隱患整改,做好閉環管理;監理單位是否對吊籃進場、安裝、使用、拆卸全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管;建設單位是否對直接發包的吊籃作業采取有效合同和經濟措施支持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對吊籃使用(分包)單位的管理。
2.現場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吊籃進場驗收程序是否齊全;吊籃安拆操作是否規范;吊籃檢測是否真實可靠;吊籃使用前驗收是否完善,特別是移位后是否重新進行檢測及組織驗收;使用吊籃是否符合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
(七) 關于高邊坡工程安全隱患?
近年來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愈發增多,高邊坡工程大部分在建設紅線外,但與工地安全生產密不可分,項目建設單位應履行建設首要責任,組織加強高邊坡工程隱患排查,重點內容有:
是否及時處置消除危巖、懸石、邊坡松動問題;對疑似滑坡、垮塌威脅的山體、邊坡是否加強地質檢測;高邊坡支護是否編制施工方案;高邊坡支護是否按方案實施;高邊坡是否未進行支護已開展下一工序施工。
嚴密管控風險、全面整治隱患
參建企業應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本方案排查任務,按照危險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性,將風險分級管理,全方位、全過程落實風險管控、消除隱患和應急準備措施。
明確管控措施
項目部需針對預判的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將風險點逐一明確到項目的每一個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落實具體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管控措施。
風險公告警示
參建企業需在施工現場顯著區域公布項目的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讓作業人員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對策。對存在安全風險的作業崗位,項目部應通過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施工班前會等方式告知本崗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風險及應采取的措施,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管控措施。對可能導致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業面,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撤離通道等。
排查消除隱患
參建企業需根據風險管控的需要,制定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每日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確保安全隱患 100%整改落實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暫停局部或者全部施工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加強應急準備
參建企業須科學編制應急預案,落實好應急預案的宣傳、演練和備案工作。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必備的物資、裝備、器材和防護措施。經常性開展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